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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落实国家开发区管理制度,完善化工园区设立、扩区、退出、调整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
加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指导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倒逼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加快改造提升或转型退出,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
各地区可根据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有认定化工园区开展扩容或新设立化工园区,为优质项目提供发展空间。 -
持续完善化工园区评价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智慧化评价导则,支持地方创建具有竞争优势园区、智慧化工园区,因地制宜推进培育产业耦合协同的综合化工园区,推进行业耦合发展,打造产业高端、绿色安全的高质量发展载体。 -
支持石化化工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推动宁波市绿色石化集群等石化化工领域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集群迈进。 -
建设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产业基地,加快磷肥、黄磷等传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新能源、大食品、大健康所需磷化工产品供给能力。 -
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升钾、锂、硼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
鼓励地方结合区域资源、技术、产业优势,打造化工新材料、非粮生物基材料等细分领域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